南京扬子石化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己烷生产装置区布置一条己烷切割生产线,该生产线于1997年12月取得原南京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批复文号:宁环开〔1997〕292号),现随着企业内部分离技术的升级优化,拟通过增大己烷塔塔顶回流量及蒸汽量,进而保证更多正己烷由塔顶产出,项目加工规模、原辅料种类及用量、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流程均不发生任何变化,仅导致己烷生产线产品方案发生变动,具体变化为:己烷由1.6万吨/年变为3.2万吨/年,取消0.88万吨/年90#溶剂油、4万吨/年石油醚不变、橡胶工业用溶剂油由0.8万吨/年变为0.08万吨/年,5.73万吨/年己烷抽余液不变。
此次变动内容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新、改、扩建项目范畴,未纳入环评管理范围内,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对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需纳入排污许可变更管理。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原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变动,且不属于新、改、扩建项目范畴的,界定为验收后变动”;为此,特编制《南京扬子石化炼化有限责任公司1.6万吨/年己烷切割扩建项目及其界内外公用工程与配套设施项目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并于2024年4月19日经专家审核通过。
建设单位:南京扬子石化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经理 025-85608188
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南京扬子石化炼化有限责任公司1.6万吨/年己烷切割扩建项目及其界内外公用工程与配套设施项目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