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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精(南京)纤维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特种粘胶纤维项目验收后变动影响分析公示
发布时间:2023-07-05    点击数:2702    作者:江苏金沙2004路线js5


企业年产6.0万吨特种粘胶纤维项目20057月取得了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查意见的复函(环审[2005]619号),于20085月取得了原环保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环验[2008]78号)。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对黏胶纤维质量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在企业十多年的实际生产过程中,对原环评和验收后的部分生产工艺进行了技术改造,以不断提高粘胶纤维的产品质量,满足市场需求,同时达到节水减排的环保目标。具体情况如下:

在纺丝生产过程中,原环评中牵伸、切断工段酸性水在生产系统内循环过程中含较多杂质,影响产品质量,为此,建设单位拟在纺丝车间一期增加1套硅藻土过滤装置,对酸性水进行过滤后循环利用,以减少系统内酸性水杂质含量,提高纤维产品质量,同时可提高酸性水的循环利用效率,减少工艺废水的排放。

变动后,废气污染物产生量不变;废水产生量减少,废水处理措施保持不变,废水污染物总量减少;固废暂存量有所变化,新增的废硅藻土S1固废属性待鉴别,鉴别结果出来前,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变动后固废依托现有贮存设施暂存可行

此次变动内容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新、改、扩建项目范畴,未纳入环评管理范围内,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原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变动,且不属于新、改、扩建项目范畴的,界定为验收后变动”;为此,特编制《兰精(南京)纤维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特种粘胶纤维项目验收后变动影响分析》,并于202373日经专家审核通过。

建设单位:兰精(南京)纤维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徐经理   18502509728

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附件:《兰精(南京)纤维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特种粘胶纤维项目验收后变动影响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