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8日蓝星安迪苏南京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编制的《蓝星安迪苏南京有限公司二期 17万吨/年AT88(液体蛋氨酸)扩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得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关于蓝星安迪苏南京有限公司二期 17万吨/年AT88(液体蛋氨酸)扩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宁新区管审环建【2019】4号),后于2020年11月26日完成自主验收。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及现场踏勘结果,对比项目现有环保手续,本次变动内容如下:
原环评中AS结晶工段中利用树脂柱吸附解吸上游AT88工段和HMTBN工段的粗硫酸铵溶液,回收硫酸铵溶液中的蛋氨酸回用至AT88工段 ;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树脂柱吸附蛋氨酸过程中时常发生堵塞现象,影响装置稳定运行;本次变动拟取消AS结晶工段中树脂柱吸附解吸粗硫酸铵溶液这一环节,上游AT88工段和HMTBN工段的粗硫酸铵溶液经缓冲罐混合均质后直接送至AS精制溶液罐;
经核算,变动后废气污染物相较于原环评不变,废水相较于原环评减少5645.28t/a,且AS工段的废树脂(HW13 900-015-13)不再产生;副产品硫酸铵产能降至15.14万吨/年(减少957.147吨/年);变动后不会增加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变动不属于环评管理范围,属于验收后变动,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原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变动,且不属于新、改、扩建项目范畴的,界定为验收后变动”;为此,特编制《17万吨/年液体蛋氨酸项目硫酸铵结晶工段取消树脂吸附工艺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并于2023年5月24日经专家审核通过。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要求,现将《17万吨/年液体蛋氨酸项目硫酸铵结晶工段取消树脂吸附工艺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进行公示。
建设单位:蓝星安迪苏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总
联系方式:18012902600
17万吨年液体蛋氨酸项目硫酸铵结晶工段取消树脂吸附工艺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pdf
会议纪要及签到表.pdf